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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4-03-29 02:03:29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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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当前,我市正部署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我市近年查处的六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我能升级避难所

原标题: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关于公职通报

当前,我市正部署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起党为加强警示教育,员干我能升级避难所现将我市近年查处的部和报六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酒驾佛山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普君北派出所原三级警长黄志军醉驾问题。醉驾2018年12月4日20时许,典型的通黄志军饮酒后驾车行驶至高明区荷城街道常安路跨线桥路段时,问题被执勤民警查获。关于公职经鉴定,起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7mg/100ml.2019年1月,员干黄志军因犯危险驾驶罪,部和报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酒驾缓刑六个月,醉驾我能升级避难所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典型的通其后,黄志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原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潘国彬醉驾问题。2018年12月14日22时许,潘国彬饮酒后驾车行驶至禅城区环湖市场对开路段时,追尾碰撞前车,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8mg/100ml.2019年3月,潘国彬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其后,潘国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管理局原科员黄岳平醉驾问题。2018年6月21日22时许,黄岳平饮酒后驾车行驶至禅城区一环路樵乐路出口南往北辅道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2mg/100ml.2019年1月,黄岳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其后,黄岳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顺德区大良街道原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居村事务科科长、主管雇员梁锦华醉驾问题。2018年10月23日22时许,梁锦华饮酒后驾车行驶至顺德区大良智城路时撞上绿化带,造成车辆和绿化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5mg/l00ml.2019年5月,梁锦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后,梁锦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投资管理股原副股长严欣醉驾问题。2019年7月23日10时许,严欣饮酒后驾车行驶至高明区明城镇X524线龙尾村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9mg/100ml.2019年4月,严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其后,严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六、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村党委委员何海胜酒驾问题。2019年2月20日,何海胜饮酒后驾车行驶至三水区X495线鲁村小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mg/100ml.2019年2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何海胜作出罚款2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后,何海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常识、是规矩、是底线。三令五申之下,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时有发生酒驾醉驾问题,根源在于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对规则底线极端漠视,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缺乏尊重。有关涉事人员被严肃处理,体现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管、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

为认真落实今年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党廉办于2020年9月底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禁酒控酒纪律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结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以零容忍态度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推动全市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打消侥幸心理,绝不触碰酒驾醉驾安全底线,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规矩纪律意识;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坚决摈弃“酒桌文化”“大吃大喝”等陈规陋习,坚持餐饮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用好作风培育好家风、带动好民风。

来源:佛山市纪委监委